无标题文档
当前位置:桂经网>>政府网站集群>>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网站>>领导讲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网 2007-12-27 来源:

【字体: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

               

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自治区乙醇办主任潘文峰

2007年12月27日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今年12月23日,自治区陆兵主席签署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4号令,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区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进一步沿着法制化轨道运行。值此新闻发布会之际,我谨代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关心支持我区乙醇汽油使用推广工作的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暂行办法》的出台,是自治区人民政府重视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和支持车用乙醇汽油使用推广工作的结果,也是各方面的专家、同志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结果,凝聚着大家的辛勤劳动和汗水,也反映了各有关部门的协作精神。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召开了这次新闻发布会,表明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我区车用乙醇汽油使用推广工作高度重视,下面我就我区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有关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我区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具有重要意义

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农业产业化,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举措,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首先,为全国发展以非粮作为原料生产燃料乙醇积累经验。目前,我国燃料乙醇使用粮食作为原料生产,给粮食供给形势造成压力。为了维护粮食安全,避免粮价大幅波动,也避免燃料乙醇生产和供应受粮食类原料的制约,我国出台了生物燃料乙醇产业“坚持以非粮为主”政策。我区木薯资源丰富,是生产燃料乙醇的理想原料,经国家发改委批准,我区建成了全国第一个以木薯为原料生产的燃料乙醇项目,成为全国第一个非粮原料燃料乙醇试点省区,国家对我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给予厚望。推广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我国生物质能源发展战略的实施;其次,可以缓解我区燃油供应紧张局面。广西是一个一次能源非常缺乏的省区,广西缺煤少油,我们大量的成品油、燃料油和煤炭都要由外部输入,对外依存度接近100%。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燃油的消费量也在逐年增加,2006年我区汽油消费量127万吨,预计2010年将达到165万吨。在汽油中加入10%的燃料乙醇替代部分普通汽油,可以缓解广西燃油供应的紧张局面,调整广西的能源消费结构;第三可以减少汽车尾气排放造成的污染,改善大气环境,提高人类的生存环境质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研究表明,添加10%的车用乙醇汽油可减少一氧化碳排放25%~30%,减少可挥发性物质排放约10%,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0%;第四,可以有效地促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和发展地方经济。我区农业产业化不发达,农民增收渠道不多,收入较低,农村经济还比较落后。2006年我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770元,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7%。国家在我区试点发展以木薯为原料的燃料乙醇产业,可以发挥我区木薯资源优势,发展农产品深加工,提高农产品深加工的档次和水平,带动种植业、养殖业等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一个年产20万吨木薯燃料乙醇的项目,需鲜木薯约150万吨,如果按2006年鲜木薯最高收购价400元/吨计,可以带动农民收入6亿元。今年由于20万吨木薯燃料乙醇项目建成投产,鲜木薯收购保护价为450元/吨,最高收购价达520元/吨,按今年平均收购价480元/吨计,2007年预计可使农民收入达7.2亿元,在去年的基础上增收1.2亿元;第五,可以扩大我区燃料乙醇和生物化工产品生产能力,使生物质能源和生物化工产业成为我区又一新兴产业,有效地促进我区农民增收,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二、我区车用乙醇汽油销售使用的时间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总体方案》,我区原计划从2007年12月15日开始销售车用乙醇汽油; 12月28日全区封闭销售车用乙醇汽油。鉴于近期国际油价高位运行,国内成品油市场供应紧张。为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稳定,中石化、中石油所属炼油厂全力以赴确保柴油、普通汽油供应,近期无法供应车用乙醇汽油组分油。同时,推广车用乙醇汽油后石油公司发油品种由原来的5个增加至7个,造成普通汽油与组分汽油备油、输送、中转压力增大,不利于当前整个成品油的发运工作。加上前段时间出现了排长队加油等现象,如果按原计划进行加油站储罐清洗工作,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将会影响到加油站的正常营业,可能会引发不稳定因素。

目前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增加成品油供应,我区成品油市场供应从今年12月中旬开始已趋于缓和,预计缓和形势将延续到明年3月份。为积极稳妥推进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先试点后推广,试点范围和时间以及全自治区封闭销售、使用时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公布”,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我区从2008年2月15日起在北海、贵港两市开始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2月28日起在两市封闭销售、使用;2008年3月15日起在其他地区开始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3月31日起全自治区封闭销售、使用。

三、我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主要工作情况

(一)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领导担任组长,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改委,负责全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14个市也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已全面展开。

(二)按计划推进立法工作

按照国家发改委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的要求和参照已推广车用乙醇汽油的9个省的做法,在推广车用乙醇汽油前,需要颁发地方性法规,为全区封闭运行推广乙醇汽油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目前立法工作已全面完成。

(三)完成了总体方案和专项工作方案制订工作

今年9月,自治区下发了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总体方案,对组织动员、工作准备、设施改造验收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完成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工作方案等13个专项方案。各市也完成了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总体方案的制订工作。

(四)宣传工作逐步深入

2007年9月上旬,我区开始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宣传工作, 9月下旬,我们在南宁市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区推广车用乙醇汽油目的、意义和工作总体安排情况。目前,已经建立了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网站,并部分媒体制作了专栏节目宣传车用乙醇汽油的重要意义和基本知识,同时,全区各新闻媒体也大力支持推广工作,积极开展了广泛宣传工作。另外,我们计划向全区发放100万册驾驶员手册,目前已经发放了25万册。下一步,我们还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使广大汽油使用者掌握乙醇汽油使用常识,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深入人心。

(五)工程设施按计划推进

车用乙醇汽油工程设施主要包括燃料乙醇生产项目和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及加油站。目前广西中粮公司年产20万 吨木薯燃料乙醇项目已在12月22日建成投产,到2008年2月15日,产量可以满足全区推广使用的需要。中石化广西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西石油销售分公司负责建设的18个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已按计划开工建设,明年2月中旬有16个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可以满足试点及全区封闭的需要。同时,加油站清洗改造工程已全面启动,在明年2月中旬逐步完成清洗改造工作。

(六)车用乙醇汽油和车辆清洗价格制定工作基本完成 

车用乙醇汽油和车辆清洗价格涉及广大汽油消费者切身利益,目前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正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车用乙醇汽油和车辆清洗价格方案,近日将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暂行办法》的宣传,依法开展车用乙醇汽油管理工作

《暂行办法》颁布实施,规范了车用乙醇汽油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行为,维护了油品市场秩序,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要准确把握《暂行办法》的基本精神,依法开展车用乙醇汽油管理工作。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市要精心组织《暂行办法》学习和宣传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广泛深入地向全社会开展各种宣传活动,使广大管理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了解、掌握《暂行办法》的内容和要求。实施封闭销售、使用后,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加强市场规范和监管,确保车用乙醇汽油的质量和供应。对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车用乙醇汽油在北方9省已成功推广使用,平稳运行,车用乙醇汽油使用无论是在技术上还是在管理上都是可行的,成熟的。我区是非粮原料燃料乙醇试点省区,试点内容是用非粮原料(木薯)生产燃料乙醇,不是试用车用乙醇汽油。但是,我区是全国第一个使用非粮原料(木薯)生产燃料乙醇的省区,也是南方第一个推广使用燃料乙醇的省区,在推广过程中,难免会有不同的理解,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我们既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达到预定的目标,又要加强舆论导向,耐心细致做好各项工作,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自治区和各市乙醇办的服务监督电话,也已经在驾驶员手册上公布,接受广大用户的投诉和监督。我们衷心希望广大新闻界的朋友们和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继续加大宣传和推广工作力度,使广大消费者、全区人民都能积极支持这项利国利民的新事物,并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把这件好事办好,为全区的经济发展,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涵嘉
发表评论  


无标题文档
  主 办: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 办:广西经济信息中心 广西互联网络中心
  地 址:南宁市桃源路67号石油大厦13楼 地 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1号
  邮 编:530012 邮 编:530022
  电 话:0771-5358077 5358071 5358717 5335370 电 话:0771-2270511 5519558(Fax)
  南宁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监察处  报警电话:0771-3999364 0771-2891100  桂ICP备05000416号
Tiger Dir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