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车用乙醇汽油使用时间改为3月1日起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通知,我市原定2008年2月15日起开始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2月28日起在全市封闭销售、使用。通知要求改为从2008年3月1日起销售、使用,3月15日起在全市封闭销售、使用。
通知说,鉴于2008年1月12日以来,我区遭受了建国以来最严重的雨雪冰冻灾害,这次灾害给我区电力、交通运输带来很大的破坏,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工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近期全区主要精力集中投入抗灾救灾和全面恢复重建工作,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延迟至今2月底3月初开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我区车用乙醇汽油从2008年3月1日起在北海和贵港两市销售、使用,3月15日起在两市封闭销售、使用;2008年4月1日起在其他市销售、使用;4月15日起在全区封闭销售、使用。
我区确定车用乙醇汽油
与同标号普通汽油同价
自治区物价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近日正式下达了广西车用乙醇汽油价格方案,公布车用乙醇汽油作价办法及具体价格。
办法明确车用乙醇汽油市场零售价格将与同标号普通汽油执行同一价格水平。当国家调整汽油价格时,乙醇汽油价格也将相应调整。